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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解读

    信息发布者:haolifeng
    2017-04-15 16:20:56   转载

    3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此前对个人住房转让享受相关营业税政策的购买年限定在5年,此次则将这一年限降为2年,将推动二手房市场发展。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卖掉住房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1999年,为配合当时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国家出台优惠政策(财税【1999】210号),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且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

      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频繁调整二手房交易税。2005年,国家为遏制投机炒作,稳住房价,将前述免征营业税期限“一年”调整为“两年”。200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将免征期限由“两年”调整为“五年”。2011年1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免征营业税期限五年的基础上,将此前的二手房销售总额差额计征改为全额计征。此次则将营业税的期限重新调整为两年。

      此前,有市场人士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免税期限由五年再调整为2年,意味着减税,也就有更多房源释放,会在短期内刺激楼市。但是从长期来看,减税政策不会带来太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天,央行、住建部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另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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