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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推广邢台“四个一”刑事涉案财物管理模式

    信息发布者:haolifeng
    2017-04-23 19:32:03   转载

    (原标题:河北推广邢台“四个一”刑事涉案财物管理模式)

      本报讯(记者马竞 周宵鹏)“这起案件中涉案手机的二维码信息有漏项,不能完全体现其独有特征,需要你们补录串号、卡号等信息,重新制作二维码报送到我院。”近日,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随案证据时,发现涉案手机的二维码信息不规范,要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补正。

    为涉案财物编制二维码“身份证”是邢台市探索创新刑事涉案财物管理模式的一个缩影。2015年以来,在河北省委政法委的指导下,邢台市在河北省率先探索涉案财物管理改革,各级政法机关打破部门壁垒,明确了各部门的业务职责和管理责任,实现了跨部门的网上查询和监督管理,研发了刑事涉案财物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一码全程跟踪、一网多维监督、一键即时展示、一地集中保管。目前,这一模式正在河北全省推广。

    “通过便捷化、透明化、规范化、高效化的涉案财物管理模式,邢台从根本上解决了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无序、管理失范、监督缺位的顽疾。”邢台市委常委、时任政法委书记张明杰对记者说。

      探索涉案财物处置难题

    “你们冻结的这笔1632元存款,是否与案件有关,查清了没有?此款已过6个月的法定冻结期限,怎么至今未办理续冻或解冻手续?”2016年年底,临城县检察院案管中心干警在刑事涉案财物电子信息管理平台上核查涉案财物录入信息时,发现某派出所处置涉案财物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立即予以纠正。

    事实上,在以往的工作实践中,由于工作随意性大,政法机关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管理、移交、处置过程中,保管不规范、移送不顺畅、信息不透明、处置不及时、救济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

    针对这个共性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先后对规范涉案财物司法程序提出要求。2015年1月,中央“两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各地探索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

    “有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态度和行动,如果长期漠视放任,不仅影响到案件公正,更重要的是会丢掉民心和公信。”河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秘书长李永君介绍说,2015年,河北省委政法委决定把创新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改革事项进行强力攻坚,邢台市率先启动试点探索工作。

    利用互联网技术解决管理处置不规范问题,能够实现对刑事涉案财物在侦、诉、审诉讼环节的全流程监督,实现政法部门与第三方部门之间横纵结合的多维监督。基于这种思路,邢台市首先在临城县政法部门启动试点工作。2015年6月,临城县检察院携手当地公法两部门,率先在邢台市探索、创新、实施以二维码为载体的涉案财物电子信息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以检察机关为主导、以“二维码”技术应用为核心的全诉讼程序管理模式。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伟表示,利用“二维码”技术逐案生成刑事涉案财物信息,一案一账,一物一码,一码到底,将涉案财物从提取、扣押到处理的整个诉讼过程串联起来,使涉案财物在移交、接收、入库、预警等各个诉讼环节都处于有效监管状态,确保了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精准、随案移送顺畅、依法处置及时,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涉案财物损毁、丢失以及办案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搭建平台全程查询监督

    记者在临城县公安局看到,每起案件在侦办之初,办案人员会通过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平台输入物品信息、案件情况等信息,用只要打开就不能复原的专用证物袋装好涉案财物,扫描生成二维码,用二维码打开指定的储物柜,将物品入库保存。此后,在案件的侦查、移交起诉、法院审判环节,涉案财物不再随案流转,仅需涉案财物的二维码身份信息通过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流转,从而彻底避免了涉案财物的损毁、灭失。

    “二维码包含了涉案物品编号、案由、名称、数量、特征等信息,相当于涉案财物的电子身份证”,临城县检察院案管中心主任张书申向记者道出这个二维码的“神奇”之处,“在随后的批捕、起诉、庭审、执行等各个环节,政法各部门只要扫描一下二维码,就能实现对涉案财物相关信息的全程追溯和即时查询,实现了数据录入标准化、随案移送规范化”。

    针对涉案财物信息无法共享问题,邢台市通过技术手段打通了公检法三家的信息壁垒,实现了跨部门的网上查询和监督管理。2016年3月,临城县检察院开通了连接公检法三部门的全诉讼程序刑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

    “这一信息平台突出了简约化和信息化,集智能检索、电子录入、数字拍摄、柜格分配、信息共享、统计分析、环境监控、时间预警等众多功能为一身,使涉案财物信息流转轨迹全程可视、可查、可控,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邢伟说。

    按照邢台市公检法三部门的刑事涉案财物管理相关办法,在立案环节,刑事案件一律纳入该信息管理平台,将涉案财物“二维码”录入作为刑事办案强制环节,要求录入信息要素全面、不缺不落,对案件诉讼过程中新出现的涉案财物以及罚金刑、没收财产等相关信息进行及时采集、动态录入;在捕诉审环节,由侦监、公诉部门牵头,对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及时随案移送进行全面审查,对发现的不当处理以及违法情形,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在执行环节,由刑事执行部门牵头,监督案件判决生效后的处置结果,并积极推动监管触角向财政部门的联通,力争做到“案结物清”。

      创新模式提高法治水平

    超期冻结款项及时解冻;涉案财物信息不全,重新制作二维码完善;扣押涉案财物后未出具扣押决定书,立即补齐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判决后扣押涉案款仍未处理,及时将款项依法移交法院退还被害人……这些都是邢台市检察机关在刑事涉案财物信息管理平台上发现的问题。

    “‘四个一’管理模式通过互联网实现了跨部门的全诉讼程序监督,这是涉案财物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既拓展了监督主体,提高了监督效能,又能提醒干警不犯错误,具有很强的应用价值。”张明杰说。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运行后,临城县检察院在监管过程中对办案部门处理涉案财物不规范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4份、书面监督意见6份。经对平台运行前后涉案财物管理质效对比,该县纠违率从11%降至2%,下降了9个百分点。

    截至目前,“四个一”刑事涉案财物管理模式已在邢台市直和6个县市区以及全市检察系统运行,已向刑事涉案财物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案件3186件,管理涉案物品20046件、涉案款3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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